中国汽车租赁网 - 汽车租赁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出行路书 | 行业新闻 | 业内动态 | 政策法规 | 自驾旅游 | 租车指南 | 景区博览 | 爱车宝典 | 车险团购 | 驾驶服务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福建汽车租赁实行准入制
Z.biz | 商业搜索

福建汽车租赁实行准入制

信息来源:Eooioo.com   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1096

    日前,福建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正式启动,企业和个人可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福建省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须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且车辆类型为核载9人以下载客汽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和《租赁汽车证》;私家车不能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还制定了《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使用情况将作为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汽车租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