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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租赁条款不规范惹争议

信息来源:Eooioo.com   时间: 2018-12-29  浏览次数:161

原标题:共享汽车租赁条款不规范惹争议

  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黄丽芳 通讯员 粤消宣)昨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2018“3·15”信息通报会。据悉,去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0496件,投诉量与2016年相比增长近一倍;2017年全省消委会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9亿元,比2016年增加0.29亿元。

  据了解,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0496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9亿元,比2016年增加0.29亿元,同比增长9.52%。据中消协统计,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4亿元,广东占比63.71%,继续位列全国第一。

  据数据分析,去年广东的消费投诉仍存在投诉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情况。广州、深圳两市受理消费者投诉高达337278件,占了全省总量的91.3%。

  此外,投诉性质分布有了新变化。其中,合同问题最多,151379件,占比40.86%;售后服务问题次之,134150件,占比36.21%;质量问题第三,21549件,占比11.03%,三者合共占比88.1%。而在商品和服务类(共二十二类)投诉中,互联网服务类186549件,占全年总投诉量50.35%,继续占据榜首。

  2017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部分)

  案例1

  共享汽车租赁条款有争议

  消委会:运营商应恪守公平交易原则

  林女士于2017年9月17日通过“一度用车”APP租用中山坚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信公司”)的共享汽车,在倒车时撞到了同属坚信公司的另一台车,现场的交警认定林女士负全责。坚信公司根据一度用车APP的租赁条款“对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以及保险不能理赔的事故损失项目,由用户全额承担”等规定,要求林女士承担被撞汽车的维修费用1610元、车辆停运费用1000元、产生的保险费用上浮溢价费用120元,共计2730元。

  林女士认为,坚信公司并未在条款里明确并事先告知维修费用不能保险理赔,该维修费用不应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此外,她也不认同“一度用车”APP的相关租赁条款。

  消委会点评:

  共享汽车是新事物,由于目前法律调整滞后、监管手段不适应,共享汽车的事故处理、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等条款并不十分规范。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租用共享汽车前,应仔细看清相关协议,特别要注意运营方设置的免责条款。而无论是共享汽车租赁平台,还是汽车运营商,都应恪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租赁条款。

  案例2

  预付款消费设有效期

  消委会: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于2017年2月通过广州市尚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买预付卡,并登记了用户名和电话号码。在付款后被告知该卡有一年的使用期限,若过期后卡内余额还未消费完毕,余额将不再有效,如其想继续使用卡内余额,可在到期后充值数百元续期。刘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前并未说明有效期,与商家协商退款,但对方拒绝,只愿为其多加一年有效期时间。刘先生随即向消委会投诉。经广州市花都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协调,商家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取消了对消费者预付卡使用有效期的限制,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点评:

  生活中,很多经营者都为预付消费设定有效期,这种使用期限的限制,属于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减轻自身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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