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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栽了!泉州:涉黑团伙以汽车租赁为幌子,长期冒充“执法队”强行收款

信息来源:Eooioo.com   时间: 2020-01-17  浏览次数:61

一家小小的汽车租赁公司,却“高薪”聘请了十几个“员工”?他们做的可不是正经生意,而是冒充“执法队”强行扣车,这个团伙终于栽了。

在当地早已恶名昭著的“执法队”队长李某芳,与他的十几名“员工”,都被送上晋江人民法院被告席,36岁的李某芳是晋江人,在晋江开设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专门“招聘”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员工”,形成了以李某芳为组织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长期冒充“执法队”,到福建各地承揽催款业务,采用GPS跟踪等手段强行收款。

终于栽了!泉州:涉黑团伙以汽车租赁为幌子,长期冒充“执法队”强行收款

晋江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曾摩托:

采用拦截、围堵、强拉硬拽,甚至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所谓的债务,可能有些在言语中产生冲突,他们就会采取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行把这些存在债务纠纷的车辆给收走。

2016年以来,该涉黑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车辆两百多辆,导致部分被害人轻微伤,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少5181条,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捣毁涉黑团伙,16名嫌疑人全部到案,本案是泉州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并宣判的涉黑案件。

晋江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曾摩托:

法院根据庭审,也确认相关犯罪人员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做出裁判,相关量刑也在法院的量刑裁判之内,宣判之后,涉案的16名被告人员也表示不上诉。

终于栽了!泉州:涉黑团伙以汽车租赁为幌子,长期冒充“执法队”强行收款

经裁定,被告人李某芳等十六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罚金三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李某芳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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