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3名员工侵占公款2700余万元,并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9年不等。
经查明,2015至2016年,被告人雍杰知晓遵义高速公司有融资需求,其作为融资中介与对方进行初步沟通并谈妥中介费后,遂请托时任远东租赁交通事业部客户经理杜明甫进行具体洽谈,同时告知杜明甫事后会表示感谢。
事后,远东国际客户经理雍睿、杜明甫利用职务便利,最终促成遵义交投公司、遵义高速公司、遵义物流公司与远东租赁及远东宏信的融资项目。2016年4月8日,雍杰收到融资中介费后向雍睿、杜明甫行贿共计206万元。
另据法院披露,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远东租赁交通事业部客户经理徐瑞喆、雍睿、杜明甫,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开展联合租赁的方式,侵占应当支付给远东租赁和远东宏信的服务费,共将2790.2万元占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雍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钱款2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雍睿、杜明甫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被告人徐瑞喆、雍睿、杜明甫作为远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各犯罪情形不同,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雍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二、被告人雍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
三、被告人杜明甫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四、被告人徐瑞喆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